雖然《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已經對政府采購工程作出相關具體規定,但在實際采購執行過程中,包括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交易平臺以及代理機構操作流程可謂五花八門。筆者就政府采購項目中有關工程的規定內容及操作實務進行簡要梳理,希望能給當事人有所幫助。
一、政府采購工程的規定及理解
(一)相關規定
《政府采購法》第四條: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
《政府采購實施條例》第七條: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政策。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具體范圍和規模另行制訂)。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條: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二)理解
1、只有使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政府采購工程,才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的標準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可使用政府采購非招標方式進行采購,如單一來源、詢價、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使用上述方式采購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2、只有政府采購工程中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才是《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屬于《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調整范圍。政府采購工程中的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無關、如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屬于《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調整范圍。
3、建筑物就是用來居住或者辦公的房屋,構筑物就是不用來居住和辦公但需通過土建等來完成建設的物體,如圍墻、水塔等。建設工程并不僅限于構筑物和建筑物。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從這一定義可以看出,工程是指所有通過設計、施工、制造等建設活動形成的有形固定資產。
事實上,可能還存在除了“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的其他建設工程項目,需要結合實際進行判斷。
4、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
(1)時間節點: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后,再采購與工程相關的貨物和服務,屬于《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調整范圍;
(2)不可分割:指離開建筑物和構筑物主體就無法實現其使用價值的貨物,如門窗屬于不可分割,家具屬于可分割;
(3)基本功能:指建筑物和構筑物達到能夠投入使用的基礎條件,如電梯;但是用于教學的家具、儀器設備等則為附件功能,屬于《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調整范圍。
5、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并不包括后期的審計等服務。
6、要避免對工程作擴大化理解,如將“希望工程”、“五個一工程”、“系統工程”等概念化的協作活動理解為建設工程。
7、工程招標適用法律上所作的銜接性規定,與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服務屬于政府采購并不矛盾,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政策。
二、政府采購工程操作流程
(一)非招標方式采購
政府采購工程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的,屬于《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調整范圍。按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74號令)、《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采購。
特別注意是的,建設工程項目并不存在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轉換采購方式情況。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應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進行采購。
(二)招標方式采購
政府采購工程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屬于《招標投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調整范圍。主要內容如下:
1、代理機構選擇
招標投標實施條例“第十一條: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由有關部門認定。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代理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招標投標法“第十四條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認定的主管部門由國務院規定”。
目前招標代理機構資格主要有以下五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進口機電設備采購的招標代理機構、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通信設備招標代理機構、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按現行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或審批備案。
在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中,應選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認定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2、招標文件編制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
目前各行政監督部門針對招標文件分別制定有標準文本,如《標準施工招標文件》、《機電產品國際競爭性招標文件》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編制的《標準設備采購招標文件》、《標準材料采購招標文件》、《標準勘察招標文件》、《標準設計招標文件》、《標準監理招標文件》等。
3、不同的適用法律在具體操作細節上的區別
具體操作細節 |
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 |
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實施條例 |
公告發布媒體 |
財政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介:省級以上政府采購網等。 |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各地招標投標網等。 |
信息公告內容 |
除了常規要求公告的信息以外,要求公告采購合同、驗收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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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發售期限 |
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
不得少于5日。 |
救濟程序 |
1、向采購人或代理機構質疑,對質疑回復不滿向財政監督部門投訴;
2、時效:
質疑:供應商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提出質疑。
投訴: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
1、向招標人提出異議;認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直接向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2、時效:
異議: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之間10日前提出;對開標異議的,現場提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不少于3日)提出。
投訴:異議答復后10日內或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針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的投訴)10日內。 |
評分辦法 |
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 |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 |
供應商(投標人)資格要求 |
除了技術要求和能力要求外,還有政策性要求,如納稅、社保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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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適用于招標投標法調整的其他政府采購工程
《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通知》(財庫【2013】189號),對貨物、服務及工程三種類型進行了分類,除了建筑施工、建筑安裝工程,智能化安裝工程、空調設備安裝等也界定為工程類。
在目錄中不適用于《招標投標法》及實施條例調整的政府采購工程,仍然需要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分類目錄對工程項目的界定,主要意義在于,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并不適用于《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87號令)、《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價格評審管理的通知》(財庫【2007】2號)等涉及貨物和服務采購的相關規定,在對小微企業等財政部扶持的企業(單位)進行價格扣除時,其針對的對象也更加清楚。
(作者:貴州衛虹招標有限公司 李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