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投標保證金管理工作,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2013〕30號令)《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魯財采〔2019〕40號)等有關規定,現對由原臨沂市行政服務大廳管理辦公室、原臨沂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和臨沂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代為收。ň唧w由臨沂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以下簡稱“交易中心”)的各類投標保證金進行集中清理清退,逾期未辦理退還手續的投標保證金,我局將轉市財政局,依法上繳國庫。
一、集中清退時間
2019年8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
二、退款流程
(一)以人工方式收取的投標保證金
2018年1月31日之前未通過公共資源交易系統交納的保證金,投標人向交易中心提供加蓋公章(或財務章)的收款收據、交易項目資金收繳通知書(若丟失須出具說明)和中標合同(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未中標單位無須提供)或招標人出具的同意退還投標保證金書面函,交易中心收到材料后10工作日內完成核對并退款(材料無誤情況下)。
(二)通過交易系統交納的保證金
1.2017年10月16日后通過公共資源交易系統交納的保證金,招標人(代理機構)或投標人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標合同(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未中標單位無須提供)或招標人出具的同意退還投標保證金書面函,交易中心收到材料后5工作日內進行核對并退款(材料無誤情況下)。
2.未中標人交納的投標保證金,在招標人(代理機構)向交易系統提交中標公示后,招標人未在公示期內提出凍結要求的,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系統自動退還。未在上述時間內收到退款的,請與交易中心或招標人(代理機構)聯系,查詢原因。
三、關于異常情況的處理辦法
(一)原交款收據原件丟失(2018年1月31日前人工方式收款)
1.其他信息如單位名稱、開戶行及帳號等與交款時一致的,交款人向交易中心寫出書面情況說明后,按正常退款流程辦理。
2.其他信息也發生了變化的,交款人應登報掛失,向交易中心寫出書面情況說明并提供登載掛失聲明的報紙后,按正常退款流程辦理。
(二)單位名稱發生變更(其他信息未發生變化)
交款人向交易中心寫出書面情況說明,提供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后,按正常退款流程辦理。
(三)交款帳戶發生變更(其他信息未發生變化)
1.單位帳戶變更。交款人向交易中心寫出書面情況說明,提供原交款帳戶和現銀行基本帳戶證明材料后,按正常退款流程辦理。
2.自然人帳戶變更。交款人向交易中心寫出書面情況說明,提供能夠證明原交款帳戶和現銀行帳戶的有關材料后,按正常退款流程辦理。
(四)交款人單位已注銷
由出資人或股東向交易中心寫出書面情況說明,提供注冊登記或變更機關出具的注銷證明材料(原件),以及企業注銷時關于企業債權債務清算的決議等能夠明確應退款項權屬材料(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自然人獨資企業無須提供),交易中心進行核實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因投標人(供應商)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招標(采購)文件合同約定不予退還的保證金
由招標(采購)人向交易中心出具書面處理意見函,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六)中標人未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合同且不能提供招標人同意退還保證金的書面函
交款人向交易中心寫出書面情況說明,提供項目詳細情況,由交易中心統一報監管部門督促招標人出具對該筆款項的處理意見后按規定辦理;招標人已注銷登記或無法取得聯系的,集中清退期滿后集中研究,按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七)其他異常情況
交款人多項信息發生變化,以及其他異常情況,相關交易主體向交易中心提供書面情況說明及有關書面材料,待集中清退期滿后集中研究,按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四、有關交易主體及應辦理事項
本次投標保證金集中清退的有關交易主體是指由臨沂市交易中心代收投標保證金項目的招標人、代理機構、投標人。
(一)招標人
向交易中心提供與中標人簽訂的書面合同或同意退還保證金書面說明。
因投標人(供應商)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招標(采購)文件合同約定不予退還的保證金的,提供書面處理意見函。
(二)代理機構
根據附件未退還保證金目錄清單,協助招標(采購)人向交易中心提供有關材料;通知并協助投標人辦理保證金退還手續。
(三)投標人
按照本公告說明提供有關材料辦理退款。
五、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其他時間可提前與工作人員電話聯系預約。
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張珂瑞 劉金明
聯系電話:0539-8770092
地址:臨沂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資金結算窗口(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北京路8號市政務服務中心五樓)
附件:未退還投標保證金明細表(截至2019年8月6日)
臨沂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2019年8月7日